各市场参与人:
2015年记账式附息(二十五期)国债、2016年记账式附息(二十一期)国债、2017年记账式附息(二十一期)国债、2018年浙江省政府一般债券(六期)、2018年浙江省政府专项债券(九期)、2018年浙江省政府专项债券(十期)、2018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一般债券(九期)、2018年西藏自治区政府一般债券(一期)、2018年西藏自治区政府一般债券(二期)、2018年西藏自治区政府一般债券(三期)、2018年西藏自治区政府一般债券(四期)、2018年西藏自治区政府专项债券(一期)、2018年西藏自治区政府专项债券(二期)、2017年安徽省政府一般债券(三期)、2017年安徽省政府一般债券(四期)、2017年安徽省政府一般债券(五期)、2017年云南省政府专项债券(九期)、2017年云南省政府专项债券(十期)、2017年云南省昆明市土地储备专项债券(一期)——2017年云南省政府专项债券(十一期)、2018年福建省政府一般债券(四期)、2018年福建省政府专项债券(三期)、2016年山东省政府一般债券(十四期)、2016年山东省政府一般债券(十五期)、2016年山东省政府一般债券(十六期)、2016年山东省政府专项债券(十四期)、2016年山东省政府专项债券(十五期)、2016年山东省政府专项债券(十六期)、2016年山东省政府专项债券(十八期)、2016年山东省政府专项债券(十九期)、2016年山东省政府专项债券(二十期)将于2019年10月21日支付利息。为做好上述债券的利息支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5年记账式附息(二十五期)国债证券代码为“101525”,证券简称为“国债1525”,是2015年10月20日发行的3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74%,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1.87元。
二、2016年记账式附息(二十一期)国债证券代码为“101621”,证券简称为“国债1621”,是2016年10月20日发行的5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2.39%,每年支付1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2.39元。
三、2017年记账式附息(二十一期)国债证券代码为“101721”,证券简称为“国债1721”,是2017年10月19日发行的5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73%,每年支付1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3.73元。
四、2018年浙江省政府一般债券(六期)证券代码为“105037”,证券简称为“浙江1814”,是2018年10月19日发行的5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81%,每年支付1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3.81元。
五、2018年浙江省政府专项债券(九期)证券代码为“105038”,证券简称为“浙江1815”,是2018年10月19日发行的5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81%,每年支付1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3.81元。
六、2018年浙江省政府专项债券(十期)证券代码为“105039”,证券简称为“浙江1816”,是2018年10月19日发行的1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98%,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1.99元。
七、2018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一般债券(九期)证券代码为“105040”,证券简称为“新疆1826”,是2018年10月19日发行的3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6%,每年支付1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3.6元。
八、2018年西藏自治区政府一般债券(一期)证券代码为“105041”,证券简称为“西藏1801”,是2018年10月19日发行的2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45%,每年支付1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3.45元。
九、2018年西藏自治区政府一般债券(二期)证券代码为“105042”,证券简称为“西藏1802”,是2018年10月19日发行的3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6%,每年支付1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3.6元。
十、2018年西藏自治区政府一般债券(三期)证券代码为“105043”,证券简称为“西藏1803”,是2018年10月19日发行的5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81%,每年支付1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3.81元。
十一、2018年西藏自治区政府一般债券(四期)证券代码为“105044”,证券简称为“西藏1804”,是2018年10月19日发行的7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98%,每年支付1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3.98元。
十二、2018年西藏自治区政府专项债券(一期)证券代码为“105045”,证券简称为“西藏1805”,是2018年10月19日发行的5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81%,每年支付1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3.81元。
十三、2018年西藏自治区政府专项债券(二期)证券代码为“105046”,证券简称为“西藏1806”,是2018年10月19日发行的7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98%,每年支付1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3.98元。
十四、2017年安徽省政府一般债券(三期)证券代码为“106120”,证券简称为“安徽1707”,是2017年10月20日发行的3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91%,每年支付1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3.91元。
十五、2017年安徽省政府一般债券(四期)证券代码为“106121”,证券简称为“安徽1708”,是2017年10月20日发行的5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9%,每年支付1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3.9元。
十六、2017年安徽省政府一般债券(五期)证券代码为“106122”,证券简称为“安徽1709”,是2017年10月20日发行的1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4.15%,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2.075元。
十七、2017年云南省政府专项债券(九期)证券代码为“106123”,证券简称为“云南1720”,是2017年10月20日发行的5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91%,每年支付1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3.91元。
十八、2017年云南省政府专项债券(十期)证券代码为“106124”,证券简称为“云南1721”,是2017年10月20日发行的7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95%,每年支付1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3.95元。
十九、2017年云南省昆明市土地储备专项债券(一期)——2017年云南省政府专项债券(十一期)证券代码为“106125”,证券简称为“云南1722”,是2017年10月20日发行的3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9%,每年支付1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3.9元。
二十、2018年福建省政府一般债券(四期)证券代码为“106425”,证券简称为“福建1804”,是2018年4月20日发行的1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85%,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1.925元。
二十一、2018年福建省政府专项债券(三期)证券代码为“106428”,证券简称为“福建1807”,是2018年4月20日发行的1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9%,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1.95元。
二十二、2016年山东省政府一般债券(十四期)证券代码为“107375”,证券简称为“山东1617”,是2016年10月19日发行的5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2.52%,每年支付1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2.52元。
二十三、2016年山东省政府一般债券(十五期)证券代码为“107376”,证券简称为“山东1618”,是2016年10月19日发行的7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2.74%,每年支付1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2.74元。
二十四、2016年山东省政府一般债券(十六期)证券代码为“107377”,证券简称为“山东1619”,是2016年10月19日发行的1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2.78%,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1.39元。
二十五、2016年山东省政府专项债券(十四期)证券代码为“107379”,证券简称为“山东1621”,是2016年10月19日发行的5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2.52%,每年支付1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2.52元。
二十六、2016年山东省政府专项债券(十五期)证券代码为“107380”,证券简称为“山东1622”,是2016年10月19日发行的7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2.74%,每年支付1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2.74元。
二十七、2016年山东省政府专项债券(十六期)证券代码为“107381”,证券简称为“山东1623”,是2016年10月19日发行的1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2.78%,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1.39元。
二十八、2016年山东省政府专项债券(十八期)证券代码为“107383”,证券简称为“山东1625”,是2016年10月19日发行的5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2.52%,每年支付1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2.52元。
二十九、2016年山东省政府专项债券(十九期)证券代码为“107384”,证券简称为“山东1626”,是2016年10月19日发行的7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2.74%,每年支付1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2.74元。
三十、2016年山东省政府专项债券(二十期)证券代码为“107385”,证券简称为“山东1627”,是2016年10月19日发行的1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2.78%,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1.39元。
三十一、从2019年10月11日至2019年10月18日停办上述附息式国债、地方政府债的转托管及调帐业务。
三十二、上述债券付息债权登记日为2019年10月18日,凡于当日收市后持有上述债券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项的权利,2019年10月21日除息交易。
三十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在收到发行人划付的上述债券利息款项后,将其划入各证券商的清算备付金账户,并由证券商将付息资金及时划入各投资者的资金账户。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九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