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证函〔2025〕479号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27日,本所受理了山西凝固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五矿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矿证券)为项目保荐人。经查,五矿证券在执业过程中,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对发行人发出商品相关事项核查不到位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显示,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发出商品余额占各期末存货比例分别为45.35%、71.79%、75.22%和79.14%。本所审核问询重点关注了发行人对其储存在客户处的发出商品的盘点情况,成本归集是否完整、准确,以及中介机构执行的核查程序是否充分。五矿证券发表核查意见称,对发行人储存在客户处的发出商品进行了抽盘,并通过倒轧方式复核了发出商品数量,报告期内发行人储存在客户处的发出商品账面数量与盘点数量无差异,成本归集准确、完整。
中国证监会现场检查发现:一是报告期各期,发行人未对储存在客户处的发出商品执行盘点程序,问询回复与实际情况不符。二是发行人未披露发出商品环节存在的内部控制不规范情形。发行人采取先发货、后签合同模式,销售合同未与发出商品匹配,导致发出商品与销售出库、成本结转勾稽关系不准确,影响期末发出商品余额准确性。此外,2022年度个别客户发出商品少结转成本,涉及金额231.55万元,部分已确认的收入存在合同缺失。三是发行人存在部分发出商品结构及收入结构的披露不准确、库龄披露错误、成本披露口径与实际情况不一致、部分配售业务采购产品支付的款项披露错误等信息披露不准确的情形。五矿证券未按照《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对发行人存在的前述异常情况进行审慎核查,核查程序执行不到位,发表核查意见不准确,且未督促发行人对前述事项予以准确披露。此外,五矿证券在发出商品核查过程中还存在函证程序执行不到位,对相关异常情形未予以进一步核实的情况。
二、对发行人收入确认及相关内部控制情况核查不到位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披露称,直销业务(非代储代销)模式、经销模式下,发行人在经客户最终认可验收并取得客户出具的验收单后确认收入。直销业务(代储代销)模式下,根据双方认可的对账单确认收入。本所审核问询对发行人确保收入确认准确性的内部控制措施等进行了重点关注,五矿证券发表意见称,发行人在制度、流程上均制定了相关内部控制措施。
中国证监会现场检查发现:一是发行人存在无验收确认单即确认收入的情况,披露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部分收入以明细对账单、到货单作为确认单据,个别收入确认凭证未附任何单据。报告期各期,发行人无验收单情形占比分别为5.92%、3.09%、7.20%和16.40%。二是发行人部分收入确认单据存在跨期情况,跨期收入金额为2571.21万元,对应结转营业成本约为1811.80万元,对2022年利润总额影响额约为759.42万元,占2022年利润总额比例为10.33%。三是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未披露配售类贸易业务相关情况,仅披露了保供类贸易业务情况,相关信息披露不完整。
五矿证券未按照《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第三十五条、第六十二条等规定充分关注发行人存在的前述收入确认相关异常情况,相关核查程序执行不到位,发表核查意见不准确,且未督促发行人对前述事项予以准确、完整披露。
三、对发行人研发相关内部控制核查不到位
四、对发行人原材料采购和生产入库相关内部控制核查不到位
五、对发行人销售服务商核查不到位
六、其他核查问题
中国证监会现场检查发现,五矿证券还存在以下核查问题:
一是对发行人信息系统内部控制情况核查不到位。发行人金蝶系统部分操作日志缺失,未按照发行人制定的《信息系统管理制度》要求对财务数据进行有效备份,以及发行人财务总监兰颖同时负责公司财务管理、系统管理工作,未实现不相容岗位分离。五矿证券未对发行人相关信息系统内部控制不规范进行充分核查并督促发行人进行充分披露。
二是对发行人公司治理情况核查不到位。发行人部分“三会”文件无对应的用印申请及审批记录且用印管理存在不规范,五矿证券对此未进行充分核查并督促发行人进行充分披露。
三是资金流水核查程序执行不到位。遗漏核查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关键岗位人员部分账户。对部分自然人大额异常资金往来仅获取当事人说明或访谈个别交易对手方等证据。已经执行的核查程序还存在获取的证据与实际情况不匹配等情形。
四是函证程序执行不到位。缺失部分函证核查底稿,未对部分回函不符情况执行替代测试,部分底稿复制了会计师工作底稿但未见五矿证券执行复核程序。
五是访谈及走访核查程序执行不到位。保荐工作底稿中未见部分被访谈人身份证明文件、实地走访照片、客户营业执照等,未见五矿证券对发行人2023年1-6月第一大客户执行访谈程序。
五矿证券未按照《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第二十七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八十三条以及《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5号》等规定进行核查,核查程序执行不到位。
五矿证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以下简称《审核规则》)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依据《审核规则》第七十二条、第七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对五矿证券采取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五矿证券应当引以为戒,采取切实措施进行整改,对照相关问题进行内部追责,并自收到本监管函之日起二十个交易日内向本所提交经保荐业务负责人、质控负责人、内核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的书面整改报告。五矿证券在从事保荐业务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保荐业务执业规范和本所业务规则的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保荐职责,切实提高执业质量,保证招股说明书和出具文件的真实、准确、完整。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5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