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核中心监管函〔2025〕28号
袁先湧、邬岳阳:
2023年6月6日,本所受理了洛阳中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超股份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袁先湧、邬岳阳为中超股份项目保荐代表人。
经查,你们在执业过程中对资金流水核查程序执行不到位,未对发行人存在的研发相关内控不规范情形、个别研发项目中试线转生产线的时点确认依据及合理性、逾期应收账款统计方法的披露情况、个别交易的公允性等事项予以审慎核查。此外,还存在存货监盘相关工作底稿记录不充分等情形。
你们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以下简称《审核规则》)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鉴于上述事实和情节,根据《审核规则》第七十二条、第七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本所上市审核中心决定对袁先湧、邬岳阳采取约见谈话的自律监管措施。
请袁先湧、邬岳阳于2025年9月12日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本所(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接受约谈。
你们应当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保荐业务执业规范和本所业务规则的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保荐职责,切实提高执业质量,保证招股说明书和出具文件的真实、准确、完整。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