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发行上市必须依法聘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律师事务所担任法律顾问,其主要工作如下:
(1)对改制重组方案的合法性进行论证;
(2)指导设立或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3)协助和指导发行人制定法人治理规范运作的相关制度并遵照执行;
(4)对企业发行上市涉及的法律事项进行审查并协助企业进行规范、调整和完善;
(5)对发行主体的历史沿革、股权结构、资产、组织机构运作、独立性、税务等法律事项的合法性做出判断;
(6)对股票发行上市的各种法律文件的合法性进行判断;
(7)协助和指导发行人起草公司章程等公司法律文件;
(8)出具法律意见书;
(9)出具律师工作报告;
(10)对有关申请文件提供鉴证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