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法律规则/公开征求意见
深证上〔2024〕302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持续优化内地与香港市场互联互通机制,进一步扩大深港通标的范围,按照中国证监会统一部署,本所拟对《深圳证券交易所深港通业务实施办法》进行修订,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有关意见或建议请以电子邮件形式于2024年5月5日前反馈,电子邮箱:hyglb@szse.cn。
附件:1.深圳证券交易所深港通业务实施办法(2024年修订征求意见稿)
2.《深圳证券交易所深港通业务实施办法》修订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