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修订)》的通知

时间:2026-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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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证上〔2026549

    

各市场参与人:

落实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关键少数”行为,促进和保障董事会秘书积极履职,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本所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进行了修订。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所2025425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393号)同时废止

现将新旧规则衔接安排通知如下: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本规则4.4.1条至第4.4.6条、第4.4.10条至第4.4.13条自2026年524日起实施。在此之前,上市公司应当继续遵守本所原有规则关于董事会秘书的相关规定。

2.上市公司在2026年5月24日前存在董事会秘书空缺情形的,董事会秘书空缺总期限不得超过九个月,但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应当于2026年5月24日之前调整为董事长代行。2026年5月24日及之后出现董事会秘书空缺情形的,应当适用本规则第4.4.5条、第4.4.6条的规定。

3.上市公司应当在2028年1月1日前,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及时聘任或者更换董事会秘书,调整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情况,确保符合本规则第4.4.4条、第4.4.11条的要求。

4.关于上市条件、上市公司股票风险警示、终止上市等事宜的适用衔接安排仍按照《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的通知和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1.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修订)

    2.《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修订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6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