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4号—交易型开放式基金风险管理》的通知

时间:2025-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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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证会〔2025〕231

    

基金管理人会员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ETF风险管理,防范市场风险,促进市场健康发展,本所对《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风险管理指引》进行了修订,并更名为《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4号——交易型开放式基金风险管理现予发布2025年8月1日起施行。

本所于2010年9月1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风险管理指引》(深证会〔2010〕62号)同时废止。

    

附件:1.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4号——交易型开放式基金风险管理

    2.《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4号——交易型开放式基金风险管理》修订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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