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证会〔2025〕231号
各基金管理人、会员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ETF风险管理,防范市场风险,促进市场健康发展,本所对《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风险管理指引》进行了修订,并更名为《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4号——交易型开放式基金风险管理》,现予发布,自2025年8月1日起施行。
本所于2010年9月1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风险管理指引》(深证会〔2010〕62号)同时废止。
附件:1.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4号——交易型开放式基金风险管理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5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