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证上〔2026〕159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部署要求,进一步完善发行承销违规行为监管标准和违规情形,提高发行承销监管工作的规范性和透明度,结合发行承销业务监管实践,本所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第3号——发行承销违规行为监管》进行了修订,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所于2023年9月28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第3号——发行承销违规行为监管(试行)》(深证上〔2023〕931号)同时废止。
附件:1.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第3号——发行承销违规行为监管(2026年修订)
2.《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第3号——发行承销违规行为监管》修订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6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