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的通知

时间:2022-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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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证上〔2022〕25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优化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体系,结合监管实践,本所对《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6号——保荐业务》进行了修订,并更名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6号——保荐业务》(深证上〔2021〕334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1.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已废止)

    2.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的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2年1月7日

  

       已根据《关于修改部分业务规则和业务指南的通知》(深证上〔2025〕223号)重新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