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证会〔2024〕276号
各市场参与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港通业务实施办法》、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登记、存管、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深圳证券交易所港股通交易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以下简称《必备条款》)进行了修订,新增关于香港特专科技公司的风险提示内容,现予以发布,并自2024年9月9日起施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员应当及时更新《深圳证券交易所港股通交易风险揭示书》(以下简称《风险揭示书》),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港股通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指引》的规定,充分告知投资者相关风险,做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及教育工作。
二、对于《必备条款》生效前已经开通港股通交易权限的投资者,会员应当通过短信、电话或系统提示等适当方式,向投资者充分告知《风险揭示书》修订事项,并留存记录。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于2023年3月3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港股通交易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2023年修订)》(深证会〔2023〕64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港股通交易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2024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