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证会〔2022〕196号
各会员单位:
为配合ETF纳入互联互通标的,本所对《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业务指南第1号——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所于2021年7月2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业务指南第1号——投资者适当性管理(2021年修订)》(深证会〔2021〕432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1.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业务指南第1号——投资者适当性管理(2022年修订)(已废止)
2.《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业务指南第1号——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修订对照表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2年6月24日
已根据《关于修改部分业务规则和业务指南的通知》(深证上〔2025〕223号)重新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