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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2026年修订)》的通知

时间:2026-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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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证会〔2026162

    

各会员单位:

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根据创业板有关规则修订情况,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进行了修订,现予发布,自2026年4月27日起施行。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会员单位及时更新创业板投资风险揭示书,对首次申请开通创业板股票、存托凭证交易权限的普通投资者,应当要求其以纸面或者电子方式签署新版风险揭示书。在投资者签署相关风险揭示书前,应当给予投资者充分合理的阅读时间投资者未签署新版风险揭示书的,会员不得接受其申购、买入相关股票、存托凭证的委托。

二、各会员单位应当多渠道、全方位做好风险揭示工作,通过短信、电话或者交易软件登录弹窗等方式,向签署旧版风险揭示书的投资者及时、充分告知相关制度变化及风险特征。

三、各会员单位应当通过官方网站、移动终端、投教基地、分支机构等渠道切实做好投资者教育工作。

四、本所于2023年2月17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2023年修订)》(深证会〔2023〕52号)同时废止。

 

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2026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6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