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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业务指南第2号——风险警示板交易事项(2026年修订)》的通知

时间:2026-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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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证会〔2026〕261

 

各会员单位:

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6年修订)》等有关规则修订情况,本所对《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业务指南第2号——风险警示板交易事项》(以下简称《指南》)进行了修订,现予发布,自2026年7月6日起施行,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会员单位根据《指南》附件1及时更新风险警示股票交易风险揭示书,自2026年7月6日起,对首次申请开通深市风险警示股票交易权限的普通投资者,应当要求其以纸面或者电子方式签署新版风险揭示书。在投资者签署相关风险揭示书前,应当给予投资者充分合理的阅读时间。投资者未签署新版风险揭示书的,会员不得接受其买入相关股票的委托。

二、各会员单位应当多渠道、全方位做好风险揭示工作,通过短信、电话或者交易软件登录弹窗等方式,向签署旧版风险揭示书的投资者及时、充分告知主板风险警示股票价格涨跌幅限制比例调整等相关制度变化及风险特征。

三、各会员单位应当通过官方网站、移动终端、投教基地、分支机构等渠道切实做好投资者教育工作。

四、本所于2023年8月25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业务指南第2号——风险警示板交易事项(2023年修订)》同时废止。

 

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业务指南第2号——风险警示板交易事项(2026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6年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