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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集中申购期份额发售有关事项通知

时间:2012-07-23

各会员单位:

根据《大成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集中申购期份额发售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为保证集中申购期份额发售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所集中申购期发售大成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会员申报该基金,需认真阅读《公告》。该基金简称优选LOF”,证券代码160916”。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申购款项。场内集中申购以份额申请,单笔最低申购份额为1,000份,超过部分需为1,000份的整数倍,最高不能超过99,999,900份基金份额。投资者可多次申购,累计申购份额或金额不设上限,但集中申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会员可按照《大成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中约定的集中申购费率设定投资者集中申购的佣金比率。

二、申报日期为2012080620120824,时间为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申报截止日期如有变更,以基金管理公司公告为准。

三、凡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均可参与本次基金上网发售。集中申购期结束前获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会员经本所确认后即可参与本次基金上网发售。

四、基金发售日为T日,会员应在T11600前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划付足额集中申购资金。凡资金不足部分的集中申购一律视为无效申购,集中申购资金不足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会员承担。

五、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T+2日向会员下发集中申购不确认记录、集中申购结果记录、全部集中申购申报记录。集中申购不确认记录为因集中申购资金不到位引起的不确认。

六、募集期内的每一集中申购日均按上述业务流程滚动处理。 

七、如各会员单位对此次发售事项有疑问,可向本所及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咨询。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207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