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单位: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新华惠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9年1月8日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新华惠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根据议案,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向本所提交了终止上市的申请。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的相关规定,经审查,本所决定新华惠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C类基金份额(场内简称:新华惠鑫,证券代码:164302)自2019年1月16日起终止上市交易。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9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