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2023年付息公告

时间:2023-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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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2023年度原定派息日为2023814。公司股票及可转债于2023731摘牌,并将退出登记,之后由公司及主办券商负责维护持有人名册。为保护可转债持有人的权益,经过相关各方的积极努力,公司于近日完成了本期可转债付息资金的筹措。鉴于退出登记后,公司及主办券商不具备自主完成派息的操作条件,且自公司可转债摘牌至2023814期间可转债持有人不会发生变动,公司将于2023年8月3日按面值提前支付可转债第五年利息,每10张可转债(面值1,000.00元)利息为18.00元(含税)。

2. 债权登记日:2023年8月2日。

3. 本次付息期间及票面利率:计息期间为2022年8月13日至2023年8月12日,票面利率为1.8%。

4. 付息日:2023年8月3日。

5. 除息日:2023年8月3日。

6. 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23年8月2日,凡在2023年8月2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公司于2018年8月13日公开发行的可转债将于2023年8月3日提前支付2022年8月13日至2023年8月12日期间的利息,根据《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可转债基本情况

1. 可转债简称(曾用):蓝盾转债、蓝盾转退、Z蓝转退

2. 可转债代码:123015

3. 可转债发行量:53,800.00万元(538.00万张)

4. 可转债上市量:53,800.00万元(538.00万张)

5. 可转债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6. 可转债上市时间:2018年9月13日

7. 可转债存续的起止日期:2018年8月13日至2024年8月13日

8. 可转债转股的起止日期:2019年2月18日至2024年8月13日

9. 票面利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为0.4%,第二年为0.6%,第三年为1.0%,第四年为1.5%,第五年为1.8%,第六年为2.0%

10. 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可转债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11. 可转债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12.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 可转债的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14. 可转债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6月6日出具《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2023年跟踪评级结果的公告》,确定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CC,“蓝盾转债”信用等级为CC,评级展望为负面。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本期为可转债第五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22年8月13日至2023年8月12日,票面利率为1.8%,即每10张可转债(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人民币18.00元(含税)。

对于持有公司可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14.40元;

对于持有公司可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RQFII),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18.00元;对于持有公司可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每10张派发利息18.00元,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根据《募集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规定,并基于保护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考虑,本次可转债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付息日及除息日如下:

1. 债权登记日:2023年8月2日(星期三)

2. 付息日:2023年8月3日(星期四)

3. 除息日:2023年8月3日(星期四)

 

四、本次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23年8月2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可转债持有人。

 

五、本次债券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接收用于支付利息的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可转债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 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务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第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兑付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 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等规定,自2021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故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3. 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证券部)

联系电话:020-85639340

联系邮箱:bluedonstock@163.com

 

特此公告。

 

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