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基金公司及相关单位:
2026年4月24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发布《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6年修订)〉的通知》。为做好相关技术准备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相关变更内容
1.调整创业板股票及创业板存托凭证协议大宗交易成交确认时间。创业板股票及创业板存托凭证协议大宗交易成交确认时间由15:00至15:30,调整为9:30至11:30、13:00至15:30。
2.扩大盘后固定价格交易适用范围。盘后固定价格交易业务适用品种由“创业板股票及创业板存托凭证”扩展为“A股及存托凭证、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盘后定价交易业务参考信息文件(fixedpriceparams_YYYYMMDD.xml)中支持的证券类别扩展为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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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类别 |
证券类别代码 |
|
主板A股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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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股票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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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场股票ETF |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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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市场股票ETF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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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ETF |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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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场实物债券ETF |
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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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债券ETF |
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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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金ETF |
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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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ETF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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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期货ETF |
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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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板存托凭证 |
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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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存托凭证 |
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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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资产ETF |
41 |
3.调整主板风险警示股票价格涨跌幅限制比例。2025年6月27日,深交所发布了《关于做好调整主板风险警示股票价格涨跌幅限制比例相关技术准备的通知》。市场参与者可按该通知继续做好技术准备工作。
二、请各会员、基金公司及相关单位根据上述要求,于2026年6月5日前做好相关技术准备。
三、深交所将择机组织仿真测试和全网测试,测试通知另行发布。
四、联系电话
深圳证券交易所技术:0755-88666376
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0755-88668356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6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