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港通交易信息披露机制调整相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2024-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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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证上〔2024〕601

各市场参与人:

为进一步优化深港通机制,保证内地与香港市场整体信息披露的一致性,2024年4月12日,深沪港交易所宣布同步调整深沪港通交易信息披露机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港通业务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履行相关程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自2024年8月19日起调整深港通交易信息披露机制调整后,深股通、港股通相关交易信息公布内容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深股通相关交易信息公布内容

(一)每个深股通交易日收市后公布当日深股通交易总额及总笔数、ETF交易总额、交易金额前十证券名单及其交易总额,并按月度、年度公布前述数据的汇总情况。

(二)每季度第五个深股通交易日公布上季度末单只证券的深股通投资者合计持有数量。

二、港股通相关交易信息公布内容

(一)在交易时间内,港股通当日额度余额大于或等于30%时,显示“额度充足”;当日额度余额小于30%时,实时公布额度余额。

(二)每个港股通交易日收市后公布当日港股通买入交易金额及笔数、卖出交易金额及笔数、交易总额及总笔数,ETF交易总额,交易金额前十证券名单及其买入交易金额、卖出交易金额及交易总额,并按月度、年度公布前述数据的汇总情况。

(三)每个港股通交易日收市后公布单只证券的港股通投资者合计持有数量。

请相关市场参与人做好业务及技术准备工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4年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