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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时间:2025-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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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证函〔2025857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6月28日,本所受理了北京国遥新天地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为项目保荐人。经查明,中信建投在执业过程中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未充分关注并审慎核查发行人股东出资来源存在的异常情况,核查程序执行不到位

2016年及2019年,9名股东受让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吴秋华所持约5.5%的发行人股权。经查,保荐人未保持应有的职业审慎,未按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关于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5号》5-15的相关规定,对前述9名股东出资来源进行全面深入核查。保荐人未关注到前述股权转让涉及的资金往来存在集中性与循环性异常情况核查程序明显不到位,获取的核查证据不足以支持其核查结论,影响本所对发行人股份权属清晰的审核判断。

二、未充分关注发行人收入确认、采购管理等方面存在不规范情形,发表的核查意见不准确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显示,发行人收入确认、采购、资金等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均得到有效执行。保荐人对此发表肯定的核查意见。

经查,发行人存在先确认收入后补内部材料虚构无商业实质的采购交易并套取资金至体外资金池、部分采购合同未按内部制度规定逐级审批等不规范情形。保荐人未充分关注发行人收入确认、采购管理方面存在的不规范情形,核查程序执行不到位,发表的核查意见不准确。

中信建投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以下简称《审核规则》)第二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

鉴于上述事实和情节,根据《审核规则》第七十二条、第七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经本所自律监管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决定:

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书面警示的监管措施。

中信建投应当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本所业务规则和保荐业务执业规范的规定,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保荐人职责,切实提高执业质量,保证招股说明书和出具文件的真实、准确、完整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5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