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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的申报数量应当为1000元面额或者其整数倍,单笔最大申报数量不得超过100亿元面额。开盘集合匹配阶段,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的有效申报价格范围为前收盘价的上下100%。连续匹配、盘中临时停牌复牌集合匹配阶段,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的有效申报价格范围不得高于匹配成交最近成交价的100个基点。本所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