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开展质押式报价回购互联网销售暨报价回购资金参与股票质押融资业务申请》收悉。经本所风险管理小组和相关部门综合评估,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开展基于本所报价回购业务的互联网销售业务(以下简称“互联网销售业务”)暨报价回购业务资金参与股票质押回购业务(以下简称“对接股票质押业务”)。经过综合评估,本所认为申报方案总体可行,在目前的市场环境、制度环境及控制措施下,风险控制措施基本得当。
二、关于质押式报价回购互联网销售业务,建议你公司在业务准备和实施中,不断优化业务流程,细化风险管理和控制措施,切实防范技术系统和操作风险,有效管理流动性风险。对于风控关键点,应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互联网销售业务涉及多家机构参与,应建立适应互联网业务特性的信息发布制度和流程,明确各机构职责和要求,做好各种紧急情况下的信息发布预案;建立健全场外客户投诉及意见处理反馈流程。
三、关于报价回购资金参与股票质押融资业务,评估意见认为该方案在目前报价回购业务框架基础上,将基金专户的管理人由基金公司调整基金子公司,专户投资范围进行了拓展,总体具有可行性。为确保业务平稳起步,需进一步论证评估股票质押资产管理计划的折算率计算及采纳方法,待确定后方可实施。业务开展初期,股票质押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比例上限不超过40%,后续根据业务开展情况逐步调整。
业务开展后,你公司须高度重视报价回购资金参与股票质押融资后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和信用风险管理,确保两项业务平稳有序开展。
四、互联网销售业务开展前,你公司须通过本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组织的技术系统测试。
五、业务开展过程中须做好舆情监控工作,如遇重大问题,及时报告。
特此函复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5年6月26日
(联系人:刘超,电话:0755-8866 8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