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风险提示公告

时间:2017-08-2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近日,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公司”)在清产核资过程中,发现公司2017517日与贵州大学签订《贵州大学国际交流学术中心、高端培训中心项目合作协议》(以下简称《项目合作协议》),该《项目合作协议》为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公司法定代表人、现任董事陈辉汉先生未按公司章程等制度规定、未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同意并授权公司时任副总经理周跃基先生签订。

一、公司与贵州大学签订的《项目合作协议》主要条款:

1、贵州大学将贵州大学国际交流学术中心、高端培训中心(以下简称“贵大酒店”)物业及设施设备和附属物租予公司进行合作经营管理;

2、公司在项目当地成立项目落地公司,贵州大学与项目落地公司签订项目合作协议,项目落地公司全权负责贵大酒店的投资和经营管理,项目落地公司的所有债权债务由本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3、公司按照贵州大学项目建设要求投资不少于人民币9,000万元,若公司投资额达不到最低投资总额,需在6个月内整改补充投入不足部分,若整改后仍达不到最低投资总额要求,贵州大学有权终止协议;

4、合作期限共计15年;

二、项目落地公司基本情况

贵州益兴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益兴”)与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新都国际酒店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新都管理公司”)于2016728日签订《股份代持协议书》,约定深圳新都管理公司代持项目公司28%股权,代持期限为2年,代持期间不享有任何收益,贵州益兴可随时收回股权或转让第三人。协议约定贵州益兴为实际出资人,负责在设立贵州新都益兴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或“新都益兴”)时,以及在公司经营期间对代持股份完成实际出资,深圳新都管理公司仅为代持目的,不用支付相关款项,亦不用实际承担项目公司的任何法律风险和义务。

201689日,贵州益兴、深圳新都管理公司在贵阳市注册成立上述《项目合作协议》所述项目落地公司新都益兴,注册资本50万元,其中贵州益兴持股72%,深圳新都管理公司持股28%,项目公司实际出资人为贵州益兴。

2017116日,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增加至1000万元,深圳新都管理公司新增的出资额仍由贵州益兴认缴及实缴,2017319日完成工商变更。2017515日,深圳新都管理公司与贵州益兴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将其持有的项目公司25%股权转让给贵州益兴,工商登记尚未办理完毕。

三、公司可能面临的风险

1、上述《项目合作协议》的签订未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将尽快完成补充审议程序,但仍存在董事会、股东大会无法审议通过的审批风险;

22017522日,项目公司与贵州大学签订了与上述《项目合作协议》条款基本相同的协议,约定由项目公司全权负责酒店的投资、经营管理并享有相关权益和承担相应责任,但并未免除本公司对项目公司所有债权债务承担的连带责任;本项目的实际出资人贵州益兴如不能履行合同相关出资义务时,公司将可能承担连带责任。同时,如果实际出资人以项目公司名义进行对外担保或以项目公司名义开展其他经营活动等引发潜在的不可控风险,公司仍需承担连带责任。

四、相关整改措施

1、公司正在调查、核实该项目相关情况,查明事实后,将尽快提请董事会补充审议相关议题;

2、公司已成立专项小组,总经理担任组长,董事长、监事长担任副组长,组员为董事会秘书、关键管理人员、法律顾问,协调、解决贵大项目相关事宜。

3、公司积极与协议各方协商,包括但不限于与贵州大学协商免除公司对项目公司承担的连带责任,要求实际出资人等利益相关方提供反担保或增加连带责任担保人。若该项目给公司造成实际损失的,公司将追究该项目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向其追偿。

4、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公司治理,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提高规范化运作水平。

 

特此公告。

 

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8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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