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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市股票期权行权业务调整说明

时间:2015-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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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结算参与人、技术开发商:

根据前期市场意见,为减少沪、深股票期权结算业务差异,拟对深市股票期权行权相关业务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   认沽期权行权检查

调整前:行权日E日只对认沽期权的行权方检查合约数量是否足额,即:有效行权数量=MIN(累积行权申报数量,日终合约持仓数量)。

调整后:行权日E日日终不仅检查认沽期权行权方合约数量是否足额,同时还检查合约标的证券数量是否足额。

认沽期权行权合约标的检查采取如下做法:对合约系列的所有认沽期权行权应付合约标的证券数量进行加总,再对该加总数与投资者E日日终合约标的证券可用数量进行比较:如果合约标的证券可用数量足额,则认沽期权行权成功,并对合约标的进行交割锁定;否则认沽期权行权有效数量按照认沽期权行权价格由低到高做无效行权处理,直至合约标的证券可用数量满足要求。

二、   ETF期权行权额度回转处理

调整前:ETF期权E+1日日终进行行权应收/应付的ETF份额和资金预处理后(以便投资者E+2日可卖出ETF份额或使用行权应收资金),E+2日终再根据应付合约标的投资者实际所持合约标的数量来进行交收。由于投资者E+2日日终实际所持合约标的数量可能与E+1日日终额度回转数据处理时投资者所持合约标的数量存在差异,所以,E+2日日终最终交收结果可能与E+1日日终额度回转数据存在差异。

调整后:E+2日日终,直接根据E+1日额度回转数据进行行权交收,以便结算参与人在E+2日对投资者ETF份额和资金可用额度进行管理。

注:对于E+1日日终锁定资金净应付方行权应付资金导致结算参与人保证金账户资金不足的,日终采取直接扣款处理:1、如果未完成足额扣收款项,该结算参与人次一日上午900未补足最低结算准备金的,对该结算参与人进行限制开仓;2、如果该结算参与人次一日1130仍未补足资金的,考虑到行权资金交收最终时点是E+216:00不纳入强行平仓金额。

三、   垫券借券申报

调整前:ETF期权行权的垫券借券申报在E+215:30之前。

调整后:由于上述第二点调整(ETF期权E+2日日终直接根据E+1日额度回转数据进行交收),垫券借券申报需在E+115:30之前。

四、   其他事项说明

2015420430,中国结算将连同深交所进行全真业务演练专项测试,具体见《关于全真业务演练出入金、直接扣款、行权特殊业务申报等专项测试的通知》。其中,涉及相关行权内容,仍按调整前的业务安排进行。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20154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