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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正式上线的通知

时间:2005-04-29

中小企业板各上市公司:
    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以下简称“业务专区”)将于2005年4月29日正式上线。业务专区是本所与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或拟上市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进行网上业务办理及信息交流的平台,为确保各项网上业务安全、顺利地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市公司可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网址:https://business.szse.cn/szseSMEPortal)进入业务专区。
    二、密码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以下简称数字证书)是上市公司进入“业务专区”的身份证明。任何人使用密码或数字证书在“业务专区”中的操作行为本所均视同上市公司的行为,上市公司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上市公司应妥善保管密码及数字证书,不得采取转让、出借等任何方式许可他人使用。数字证书如遗失,应及时告知本所。
    三、上市公司办理信息披露业务,应通过本业务专区办理。上市公司在“业务专区”上载各类信息披露文件的行为等同于其向本所报送纸质为载体的信息披露文件,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由于特殊原因造成无法使用业务专区时,上市公司可以以传真、书面等形式向本所报送信息披露申请文件。对于通过该方式报送的文件,本所仍然以在首页加盖公章的方式确认信息披露文件准予刊登。
    四、上市公司使用业务专区,应仔细阅读《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使用手册》和本业务专区网站的法律声明,注意相关事项说明及要求。
    五、上市公司应当保证其通过“业务专区”提交的信息披露文件真实、准确和完整。上市公司通过业务专区向媒体提交信息披露文件,应仔细检查拟披露文件的内容及登报、上网的选择是否正确,并应及时与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以下简称“指定媒体”)联系,确保指定媒体准确无误地接收到信息披露文件。
    因网络原因或其他原因无法通过业务专区传递信息披露文件的,上市公司应当及时与本所及指定媒体联系并采取适当的方式传递文件。
    六、巨潮资讯网站下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网上业务平台”的相关职能及内容已迁移到本业务专区,该平台不再作为本所与上市公司进行业务及信息交流的平台。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〇〇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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