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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咨询,创业板上市公司已预约定期报告披露时间后能否进行变更?

时间:2019-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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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0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项(20192月修订)》规定,本所根据均衡原则统筹安排定期报告的披露时间,上市公司应当按照本所安排的时间披露定期报告。如有特殊原因需要变更披露时间的,公司原则上应当提前5个交易日向本所提出申请,经本所同意后方可变更。如有特殊原因需要延期披露,且向本所申请时离披露时间不足5个交易日的,经本所同意后还应当对外公告不能按期披露的原因、解决方案及延期披露的最后期限。本所原则上只接受一次变更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