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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深交所上市交易期间的哪些公司债券可按照深交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5月24日联合发布的《关于为上市期间特定债券提供转让结算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相关规定进行转让?

时间:2019-09-25

答:在深交所上市交易期间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债券(含企业债券,不含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按照上述通知的规定进行转让,存在不适宜转让情形的除外:

(一)发行人未按约定履行还本付息义务(包括未按约定履行回售、分期偿还、加速清偿等义务,下同);

(二)发行人发行的其他债券或债务融资工具未按约定履行还本付息义务;

(三)深交所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认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