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村证券舞弊丑闻

时间:2004-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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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村证券的舞弊丑闻,不仅极大地损害了自身的信誉,也进一步动摇了全球投资者对日本证券商的专业操守和日本金融监管体系的信心。野村事件并非孤立发生,而是有着历史的和经济体制的深刻原因。

 

野村证券舞弊丑闻

 

航空证券深圳营业部       

 

    199736日,日本最大的证券公司、亦是最大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之一的野村证券公司宣布,其两名常务董事涉嫌违反日本证券交易法等法规,进行舞弊交易,以公司资金利用客户帐户买卖股票,并将金额高达数亿日元的非法资金转给黑社会背景、有敲诈嫌疑的帐户及向黑社会企业提供融资、支付保护费。受到这一丑闻的冲击,野村公司的股票次日即在东京证券市场上被大量抛售,交易量逾837万股,收市时每股价格下跌了50日元,跌幅超过3%。同时,作为日本四大证券公司之首的该公司的股票营业额亦在直线下降,每周交易额从5.5亿日元下降到了3.8亿日元,屈居全国第二位。一周后,野村证券的总经理引咎辞职,董事长亦辞去日本最大的经济社团——经团联所任的主席职务,而经团联还在考虑取消野村公司的会员资格。此外,日本大藏省已决定对野村公司进行从重处罚,勒令其停业6周以上,而且会同证监会对该公司展开全面调查。此后不久,东京地方法院的检查官突然对在日本位居前五名的大银行——第一劝业银行总部进行了突击搜查,发现了该行在暗中长期为野村的非法交易提供资金支持的证据,迫使该行两名董事辞职。野村一案已象滚雪球一样越滚越大,引起了全球金融界的震惊。

事件经过

    野村证券的这种舞弊交易行为,始于80年代末期。日本的黑社会组织一向有向经济界渗透的传统,甚至通过购买大企业的少量股票来涉足其经营活动。为打击这类“黑金结合”的犯罪行为,日本证券交易法已明文规定,严禁证券公司向“总会屋”、“暴力团”等黑社会组织提供赢利或融资,不得向他们的帐户拨入交易利润。然而,野村证券的部分高级管理人员或出于通过弥补客户的交易损失来留住客户,或出于通过非法提供资金来换取股东(即使是其中的黑社会组织)对管理层的支持等目的,多次将公司的资金非法转移到特定的帐户中。1991年,这一作弊行为被揭露出来后,野村的总经理、董事长被迫双双辞职。然而,野村公司新的管理层不但没有吸取教训,反而逐渐变本加厉地继续这种非法交易。19933月,该公司为一名“总会屋”头目的亲属办的房地产公司开设了所谓“至尊户头”,由公司的常务董事负责对该户头进行“特别关照”。其操作手段十分简单,一种是野村公司和“至尊户头”作“对敲”交易,即野村先把股票以某个价格卖给对方,再用更高的价格从对方那里买回来,让对方盈利。另一种手法是,野村公司在进行股票交易时,若出现了盈利,就将相关的交易算作是“至尊户头”的委托所进行的,即可顺理成章地将盈利转入该户头;若交易亏损,则算作野村公司的自营交易。而在这一作弊过程中,野村还让自己的长期关系银行第一劝业银行对总会屋的交易提供资金融通和转帐服务等支持。

    这其中最大的一宗是在19953月进行的关于富士银行的股票买卖,金额达4千万日元。野村公司利用这种改头换面的手段,在从1993年到19969月这段时间内,共非法向该户头转入了7千万日元。而初步调查表明,对这一户头的“特殊关照”金额至少在5亿日元以上。这些舞弊长期被野村公司掩盖,直到被其内部人员告发并引起日本证券监管当局的重视之后,才被匆忙披露出来。

    野村证券从事的这些非法行为的后果十分严重。首先,它极大地动摇了日本乃至全球投资者对该机构的信心。除其自身股价下跌和股票交易额的锐减外,许多大金融机构纷纷终止了与该公司的合作关系。如樱花银行、东京三菱银行、日本兴业银行及国民西敏寺等大银行旗下的资产管理公司均停止委托野村公司交易证券,等待大藏省、证监会对野村的处理意见出台后再作决定。连野村证券本身所辖的投资公司也被迫表示,为避免可能来自机构投资者的批评暂缓与野村进行交易。美国最大的公务员退休基金——加州公务员退休基金则正考虑取消委托野村管理资产的合同。

    其次,野村事件给日本的整个证券业,甚至是正在积极推进的旨在提高交易透明度与国际化的日本金融的大改革,带来了很大的负面影响。市场投资者对日本证券商经营的守法性、专业操守均产生了深深的怀疑,野村这种直接破坏了证券交易中的公平、公正、公开三条基本原则的做法将极大打击公众对整个日本证券市场的信心,加速市场的下滑和泡沫的崩溃。而金融监管部门在此事上的失于觉察和反应迟钝也极大挫伤了投资者对金融监管体系的信任,尤其是野村公司是在屡教不改、明知故犯的情况下进行的非法行为。

原因分析

    野村事件并非孤立发生,而是有着历史的以及经济体制的更深层次的原因。

    1.金融机构内部治理结构失衡。在日本,只要一家公司的股票上市后,其买者就成为该公司的股东,有权参加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股东大会。这样,大公司的股东结构、层次常常十分复杂、混乱,当企业在年终的股东大会上无法控制股东的情绪时,容易引起骚乱和意外,对企业的管理层不利。在这样的背景下,为了保证各大公司股东大会的胜利召开,帮助经营者安全度过股东大会的机构——股东会组织就应运而生,这类机构被称为“总会屋”,其背后受到日本暴力团、黑社会的支持。

    由此可见,日本某些股份公司的内部制衡和管理体系存在一定缺陷。其内部责、权、利界定模糊,给犯罪分子留下了许多可乘之机。

    2.金融监管乏力。首先,监管部门对金融机构的约束弱化,问题暴露后的处罚力度也太轻,存在以罚代刑、辞职抵罪的现象,未能通过处罚发挥惩前毖后的作用,以致丧失了在野村第一次暴露时即提高警惕、杜绝新的此类现象的机会。其次,对强制性信息披露措施的执行也不够理想,未能通过要求野村证券作为一家上市公司进行相应的信息披露来帮助投资者进行决策和加强监督,让市场淘汰机制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

    3.会计、审计机构的失职。作为信息披露中重要的中介,会计、审计机构应独立、公正和迅速地对企业的各类交易进行记录、反应和审查,以提前发现非法交易的苗头。然而直到野村公司内部人员举报之前,未有任何一家会计、审计机构对野村的作弊行为作出反应和披露。

经验教训

    从野村证券舞弊事件中,我国金融业应吸取如下教训:

    1.加强金融、证券业的法制建设,加快立法进程。

    2.加速推行现代企业制度,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构建企业内部的治理结构和对企业管理层的激励与约束机制。

    3.依法强化金融监管,切实加大监管力度,严格执法,对违法的当事人和机构一定要依法处理,杜绝以罚代刑,姑息纵容现象。

    4.加强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要求企业定期、真实、全面地披露经营状况。对大宗交易的合法性进行评估,以便市场对企业价值进行公平判断。5.加强对会计、审计机构的管理,充分发挥其经济警察的作用,让违法低质的金融机构无处藏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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